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各地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展示各级政府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奥运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反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地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完善兴奋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局要把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兴奋剂管理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平行调查发现机制,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地方各级机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建立平行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和网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体育部门,并逐级上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案件线索,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体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逐级上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重拳出击,严厉惩处。专项治理期间,要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予以罚款、没收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予以罚款、没收的处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