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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的通报

  (六)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全省共排查出林地权属纠纷122宗、面积7.767万亩,目前已调处73宗、面积1.0169万亩,分别占总宗数的59.8%和总面积的13.09%。排查出侵权案件1926宗,面积42.64万亩,目前已处理401宗,面积14.92万亩。2007年新发生纠纷案件96宗,面积3092亩,目前已全部受理,调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存在问题
  各专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对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05号)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非林地权属纠纷调处、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和农业土地流转纠纷处理等三个专项工作都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2007年度工作任务。征地与闲置土地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进度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解决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不得力,换地权益书收回工作进展不理想。
  影响工作进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牵涉面广,成因复杂,矛盾尖锐,纠纷时间长,积怨深。这类问题都是多年啃不下的“硬骨头”,处理起来难度很大。每解决一宗都要克服重重困难,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二是部分市县对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重视不够。一些市县政府领导认为土地纠纷是麻烦事,而且是前任遗留下来的事,认为能拖就拖,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处理。对于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尽管省政府三令五申,一再要求市县政府在出让国有土地时回收换地权益书,并出台了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换地权益书流转收回管理办法等规章,但一些市县仍然积极性不高,不愿按规定回收。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动员大会以后,仍有部分市县政府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只是一般地开会布置,不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只是单纯依靠国土、林业、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工作。
  三是处理土地纠纷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处理土地问题的工作职责权限划分需要认真研究,乡镇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方面审批权限较大,而在处理土地纠纷上权限太少,只能把矛盾上交,导致大量纠纷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另外,土地纠纷处理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需要聘请专业队伍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持。如何理顺经费渠道保证工作费用,以及如何规范专业队伍的行为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是有关法规不配套。现有法规往往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如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三过”问题的认定和处理上,一直缺乏具体的依据和标准。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方面,由于法规不健全,在处理工作中,普遍存在取证难、协商难、裁决难、生效难、执行难等诸多难题,也导致了一些纠纷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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