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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8〕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全面调查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是去年省第五次党代会报告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依法规范我省土地资源管理与合理利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琼府办〔2007〕124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和省法制办,对2007年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为做好我省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姜斯宪副省长和陈成副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该厅专门从下属单位抽调借用4名专职人员充实办公室的力量。2007年9月6日全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动员大会后,18个市县都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部署落实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各市县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合工作队驻进乡镇,坚持吃住在基层,工作在农村。定安、东方、陵水、昌江等市县政府还成立了督查组,负责督查、汇报,抓落实。
  (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各市县、各部门全面动员,彻底清理排查各类土地遗留问题,确保清查覆盖完整,不留死角。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整合有关数据资源,建立数据库,实现省和市县联网,提供技术平台。二是清理全部土地档案,包括省级档案和市县档案,结合实地调查,逐宗核查遗留问题。三是通过群众信访、上访、举报等途径掌握线索,深入排查遗留问题。省和市县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领导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共接到咨询、举报电话293个(次),收到反映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材料48件,都已及时分类整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攻坚克难。建立了领导包案、重大疑难案件会审、部门联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等工作制度。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领导亲自主持办理纠纷案件。对于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长期处理不下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办案责任单位召集由国土部门、政府法制办、法院等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分析会,共同研究,破解重大疑难问题。坚持依法、合理为前提,采取区别对待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妥善解决征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督查指导,提供支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按月编制工作简报,报送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市县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剖典型案例,推动工作开展。对于严重拖欠征地补偿等问题的重点市县,会同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牵头重点督办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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