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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海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5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督查行动)。为确保督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属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
  二、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
  1.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市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础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3.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琼府办〔2008〕38号文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情况,特别是: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一时段”和“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特别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和销案情况,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的整改计划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等落实情况,以及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的监控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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