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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的通知

  (二)严格按照2002年市委办公室关于清理简报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部门自办简报刊物。对2002年以后部门新增的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办的内部刊物和简报,要立即停办。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后,经市政府认定可办的刊物、简报,除《政府工作》、《伊春政报》和只提供市领导参阅的《信息专报》外,也要逐步取消纸制件,实行信息、简报网上发布。
  三、坚持热情、节俭、适度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一)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务接待规则,严格履行政务接待报批程序。未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的公务接待,所发生费用一律由对口部门自行承担。
  (二)接待部门要统一规范并严格执行接待食宿标准。接待用餐除迎送宴请以外,一律安排自助餐,尽力压缩接待费用。
  四、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和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一)认真执行《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厅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出国的若干规定》(伊办发〔2007〕28号),严格控制因公出国考察、学习培训活动。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领导因公出国,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常务副市长审批;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因公出国,必须报请市长审批同意。不准授意境外合作伙伴发邀请函,借故出国;不准借出国考察、学习培训名义出国旅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搭企业车出国,将出国费用转嫁给企业。
  (二)严格控制部门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不准参加纯商业性的、无实际意义的培训班学习,严禁以学习培训之名,游山玩水。确实因工作需要,需组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的,必须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严格控制批次、人数、时间和经费。
  五、认真执行审批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强化办公设备配置管理
  (一)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更新小汽车必须报经市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规定金额和排气量限制进行购置。对未经市政府批准,部门私自购置的小汽车,一经查出,一律没收。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办公设备标准和购置资金限额标准,不允许超标准购买办公设备。擅自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的,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的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销。
  六、增强节俭意识,强化机关经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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