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市政府十二届六次常务会议讨论意见,现就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提出如下要求:
一、大力压缩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档次和费用支出
(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必须以现场形式召开的会议,也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不开例行公事的会议,不开可以文件形式进行指导、部署的常规工作安排会议。
(二)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切实规范会议管理程序。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中型会议(包括行业会议),事前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按批准的会议形式、规模、档次,落实会议筹备组织工作。未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会议,财政部门不予核销会议经费。
(三)严格控制会议食宿,力求节俭。非市政府召开的会期一天以上的大型会议,不统一安排住宿。会期半天的会议,不安排就餐;会期一天或一天以上,外县(市)区局参会人员确需安排就餐的,也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范围。特别是会议主办部门,事前必须做好参会就餐人员的对接统计工作,坚决杜绝备餐无人吃的浪费现象。
(四)严格控制会议备品配发数量和档次,规范会议文件、讲话等材料印发管理。非市政府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原则上不配发笔记本、书写笔和高档材料袋;不印发上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及其他可发可不发的材料;不印发正式文件(一律按行文规则履行正常发文程序);市政府(林管局)领导的讲话,已经在会上印发的,会后不予印发;会上未印发的,市政府(林管局)主要领导的讲话会后或在《伊春日报》上刊发,或由市政府办以文件形式印发,其他领导的讲话在《政府工作》上刊发。
二、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各类简报
(一)大力压缩发文数量。要坚持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没有具体指导意义的,一律不予发文;纯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以市政府(林管局)或市政府办(林管局办)名义发文。市政府办公室要视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发文口径,最大限度地压缩发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