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程洪胜 林管局副局长
      丛 丽 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汪大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安忠辉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彰 市建设局局长
      戚建锋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更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立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庆铁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明义 市民政局局长
      佟 林 市审计局局长
      李兆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洪胜兼任,副主任由丛丽、汪大海和安忠辉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改造方案的编制及报批、国家政策的争取及棚改办日常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负责研究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和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负责对各项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质量进行检查、监管和验收。
  3、市规划局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价格测算和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争取及有关资金的审核。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6、各区(局)政府要积极主动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各种手续和动回迁,监督工程质量。
  7、市公安局、市城市执法局、市监察局等相关执法和宣传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疾苦、解决百姓生活质量的 “民心工程”,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的需要,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和谐伊春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各区(局)政府要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项重要的经济建设任务,充分认识完成这一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举全市之力,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局)政府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部门,落实具体职责。市直各部门要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区(局)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完成改造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保证棚户区居民按时回迁。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