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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的方针,分期实施建设。
  三、主要任务
  从2008年起至2012年,集中改造全市棚户区,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重大突破。  2008年,全市棚户区改造面积力争达到5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0000户。
  四、资金筹措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有效办法,多方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一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政策性支持资金;二是居民个人出资;三是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四是在棚改的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五是各区(局)政府筹措的资金;六是争取金融机构贷款;七是开发建设单位投入的资金;八是市财政增收的部分资金。
  五、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商品住宅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报市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执行现行政策。
  (四)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六、户型设计及建设要求
  (一)户型设计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安置房屋标准户型面积控制在40-90平方米左右,以保障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得到满足。
  (二)按照规划要求,搞好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要进行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住宅小区建成后,要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或在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文 市政府市长、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前龙 市政府副市长
      赵先良 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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