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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


  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保障工作,在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的同时,满足城市正常运行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经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讨论通过,建立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和交通联络员队伍。现通告如下:

  一、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自2008年6月27日至9月20日办理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道路货物运输保障有关事项及政策咨询。行业公共服务窗口(见附表1)办理归口行业临时道路货物运输需求初审及政策咨询;联合公共服务窗口(见附表2)办理临时道路货物运输需求审核、危险化学品临时运输需求审查及政策咨询。

  二、确需办理临时道路货物运输手续的单位,必须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确属运送城市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机动车,经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初审后,向联合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市环境保护局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后,由市运输管理局核准运输需求,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件。

  三、确需临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由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初审后,到联合公共服务窗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查同意(其中剧毒化学品还需提交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购买证明),由市运输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备案,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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