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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6、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9日至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67575129 6757511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244025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41547

  3.报名所需材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章)、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2008年9月7日上午8:30-12:00。

  2.考试地点:重庆工学院。

  3.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四)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20元/人;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3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2.参加考试并达到重庆市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内1年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三、申报评审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8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在渝单位,可以委托我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材料申报时间为10月20-31日,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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