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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李东生 市环保局局长
       王树斌 市建设局局长
       鹿英武 市房产局局长
       李星光 市交通局局长
       庄乾义 市农委主任
       孟祥全 市水务局局长
       李成伟 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     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     海 声 市文化局局长
  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     于丽颖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     陈抗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     汪殿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     贺业光 市粮食局局长
       张忠海 市法制办主任
       宫运生 市物价局局长
       马福成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     李宝德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     荣 光 市人防办主任
       王大宏 市旅游局局长
       王 历 市供销社主任
       李朝美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     綦吉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     王有祥 市气象局局长
       杨文莆 市地震局局长
       杨志刚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行长
       李松波 市银监局局长
       张 力 市电业局局长
       郎云飞 市红十字会会长
       孙永峰 市武装警察支队支队长
       沈英金 市武装警察消防支队支队长
       李铁志 市边防支队支队长
        齐铁元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多经公司总经理
       刘德诚 萝北县县长
       康晓峰 绥滨县县长
       田弘昊 工农区区长
       吴 川 向阳区区长
  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     吴沈义 兴山区区长
  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鹤岗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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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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