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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鹤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雨浦 市 长
  常务副主任:樊金宝 副市长
  副 主 任:徐祝新 副市长
       韩 悌 副市长
       钱福永 副市长
       王 瑞 副市长
       王桂芝 副市长
       马 冲 副市长
       梁贞堂 副市长
  委   员:陈维礼 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     武 彦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     边炳鑫 市长助理 、市师范专科学校校长
       马智凯 市政府秘书长、市人民办事中心主任
       王 琦 鹤岗军分区副司令员
       李洪彦 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     刘继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     史洪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     李 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     田守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     贾 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邹静安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     邹凤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姜言志 市信访办主任
       范春琴 市教育局局长
       吕静茹 市科信局局长
       肖正华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     任秀斌 市公安局局长
       邵俊玲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     郭长青 市外侨办主任
  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     石忆南 市司法局局长
  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     贲起君 市人事局局长
       薛文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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