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鹤政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那玉祥 市人大副主任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武 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吴 川 向阳区区长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吴沈义 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