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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综合有关内容,撰写评估报告,并将有关专项规划任务分解。
  四、评估工作时限
  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7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6月20日前,29个专项规划及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分别由规划牵头单位完成中期评估方案、评估大纲的制定,并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发改委规划科。
  (二)7月10日前,两县及市有关部门完成各自牵头的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发改委规划科。
  (三)7月20日前,市发改委完成总体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连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规划任务分解
  (一)综合规划
  《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区域规划
  1.《绥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绥滨县发改委负责;
  2.《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萝北县发改委负责。
  (三)专项规划
  1.《鹤岗市“十一五”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
  2.《鹤岗市“十一五”气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气象局负责;
  3.《鹤岗市“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负责;
  4.《鹤岗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委负责;
  5.《鹤岗市“十一五”就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鹤岗市“十一五”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鹤岗市“十一五”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8.《鹤岗市“十一五”商业网点布局和市场建设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9.《鹤岗市“十一五”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
  10.《鹤岗市“十一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建设局负责;
  11.《鹤岗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12.《鹤岗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科信局负责;
  13.《鹤岗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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