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鹤政发〔2008〕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实施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和分工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是:《纲要》和29个重点专项规划及绥、萝两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评估,29个重点专项规划及2个区域规划分别由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二、 评估的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纲要和29个重点专项规划及2个区域规划中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二)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
(四)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五)完成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单价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六)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及政策建议;
(七)重点对约束性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三、 评估的步骤和方式
规划评估可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评估过程可参照以下步骤:
(一)开展基础工作。列出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列出规划确定的评价指标,尽可能将各项指标分为总体评价指标和履行职责类指标;列出规划预定实施的重大项目和主要行政事项。
(二)按照上述内容,根据当前的实际进展,逐项对比分析。其中,各项指标的统计、项目的进展情况均以2008年6月30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