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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通知

  二、扎实开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宣传活动

  再好的法律法规,如果将其束之高阁,群众不知晓,也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全省将6·23确定为《条例》宣传日,集中对条例进行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要求,扎实开展好这一宣传活动。

  1、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报纸、电视台和电台等新闻媒体集中播报条例内容,宣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市人防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贯彻《条例》的培训。

  2、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23日上街进行宣传。要设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在各县城主要街道挂3-5幅横幅,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

  3、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制作《人防法》及《条例》的固定宣传板面,出动宣传车进行轮回宣传。

  4、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人武部主要领导要在本县市电视台开辟《条例》电视讲座,深入讲解《条例》内容,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5、各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的范畴,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防范意识和防范责任。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要主动将《条例》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展宣传教育。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条例》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和法制保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推动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要加强领导。搞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党和国家对人民防空工作特别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加强人防机构队伍建设,要按照《人防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年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目标;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等涉密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等建设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乡(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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