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已于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宣传贯彻好《条例》,让人民群众知晓、遵守和监督实施好《条例》,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首先,《条例》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将加快为人民群众构筑安全屏障。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时,它是人民群众的掩蔽之所和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在空袭与反空袭成为主要作战样式、城市及重要经济目标成为打击重点的现代高科技战争条件下,一旦发生战争,如果没有人民防空工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无安全屏障、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也无从谈起。在平时,人民防空工程也同人民群众的安危息息相关。人民防空工程可以提高上部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并为地震发生时人民群众及时避难和组织救援提供条件。唐山大地震时,整个市区几乎被夷为平地,但地下防空工程保存完好,建有防空地下室的楼房都未倒塌,此次汶川大地震也验证了这一点。另外,在国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袭击的威胁下以及化学品泄露等突发公共事件中,人民防空工程也可为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因此,无论是应对战争威胁还是应对自然灾害,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就是加快为人民群众积累安全,是以人为本,人民安危至高无上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
其次,《条例》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拓宽了新的路子,是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建设上的具体体现。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不仅造成建设用地紧张,地价快速上涨,经济发展成本提高,而且形成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城市基础设施不足、防护能力薄弱、生态失去平衡等问题,制约着经济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缓解城市人口密集、地面交通拥挤的矛盾,形成立体开发城市、集约发展的新模式。这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山区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受限,这种拓展更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