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的意见
(渝教职成〔2008〕2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01〕1号)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保证教研经费。”《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
三十九条规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建立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
(二)加强和改进教研科研工作是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着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表现在目标定位更为科学,普职结构渐趋合理,资助体系基本建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基础能力显著提高,法制建设成效显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战略地位继续提高,辐射影响不断扩大。但从我市建设城乡统筹直辖市、西部增长极、内陆开放城市的需要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教研科研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