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22日-7月2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符合备件的乡镇、企业(单位)积极申报,确定拟示范乡镇、企业(单位)的名单。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20日-2008年9月30日)。拟示范乡镇、企业(单位)要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可行报告,并上报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3、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30日)。各拟示范乡镇、企业(单位)要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8年11月上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对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吕梁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及“吕梁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单位)”牌匾和证书,并给予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单位)要予以适当的政策优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2、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创建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拟示范乡镇、企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各拟示范乡镇、企业(单位)要注意研究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3、加大创建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重在建设,对食品安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