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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08〕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西师大附中,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的总体要求和市主要领导关于抓好学校音乐、美术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学校音乐、美术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充分重视学校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切实保障和加强学校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音乐和美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课各2课时,3-7年级以每两周计,一周安排2课时音乐(美术)课,另一周安排1课时音乐(美术)课和1课时美术(音乐)活动课(轮流安排),8-9年级每周各安排1课时音乐科、美术课,普通高中一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音乐课,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美术课,重庆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等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增开1课时艺术活动课。在音乐学科教学中,要根据学校教育特点和学生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唱以市推荐的一批歌曲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经典歌曲;要针对学校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学科教学中相对薄弱的状况,加强过程指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加强对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市将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继续开展并巩固和完善重庆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艺术教育基地。

  二、切实加强学校音乐、美术师资的配备和培养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音乐和美术教师的配备和培养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音乐和美术专职教师;充分调动和切实保护音乐和美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落实相应待遇,尤其是在职称评定、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加快对艺术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步伐,进一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级学校艺术教育活动骨干指导教师后备人才库,尤其要根据其学科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艺术学科教师的专业化成长;要从实际出发,通过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师生艺术活动、考察学习交流等,积极为艺术学科教师创设在艺术教育教学实践中提高的机会和条件及良好氛围。加大艺术学科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力度,至2010年,每年培训中小学骨干音乐、美术教师各100名,并以三年为一周期,每年轮流组织开展音乐等艺术学科教师优质课竞赛、基本功大赛、科研论文评比活动,每年组织音乐、美术教师开展1-2项专项技能培训,促进艺术教师的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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