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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4、因办公用房面积不够确需在管理系统外租房办公的,须报领导组批准同意后执行。
  六、办公用房建设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从严控制标准,确需新建办公用房的,一律纳入整体规划,由领导组审定,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按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定),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工作。
  七、房屋维修及装修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的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对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装修管理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集中办公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分散办公的由各自管单位管理。3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修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
  八、物业管理
  1、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进程,为市级机关创造设施完好、清洁优美、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办公环境。
  2、为市级机关提供的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的绿化、保洁、保安、会议等公共性服务及其他服务。
  九、经费管理
  新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维修经费分别预算,经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立项,财政部门列年度支出预算。
  十、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和完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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