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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1.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提出。
  2.常务会议议题须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并明确签注意见、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及时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统一收集、拟出上会议题,由秘书长审阅后报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审定。
  3.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查。
  (2)需市政府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部门意见如有分歧,必须将不同意见及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1)凡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能由分管副市长与相关副市长共同协商解决的;
  (3)需协调而未协调的,或虽经协调未注明不同意见的;
  (4)应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而未审核的;
  (5)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5.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包括以下材料:
  (1)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专用卡(其中相关部门及协商意见一栏里,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注明确意见,不能仅以签名代替);
  (2)主报告(篇幅长时可另附汇报提纲);
  (3)相关背景材料及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资料,由议题呈报部门负责按统一格式(A4纸,左上角四号楷体标注:市政府常务会议资料,正文:3号仿宋)和要求份数印制,并提前3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严禁在会上自行散发材料。办公室提前1天将议题资料送市政府各位领导参阅。涉密文件或需会后收的文件,由议题呈报部门编号分发并负责收回。
  (四)会议纪律
  1.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会务人员。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安排其分管部门提出的议题上会。
  2.列席部门由分管副秘书长提出建议、秘书长审定。常务会议一律要求列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提前向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并报知办公室后可安排一位副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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