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道路清扫保洁由公路权属(责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范围原则上是市区有绿化带的地段,从道路路面至路旁绿化带,无绿化带的地段至护路树外侧;绿化带由绿化责任单位负责;绿化带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行政区域管辖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由爱卫办监管。
(五)爱卫办:各级爱卫办根据自己的职责,应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全日、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
二、卫生标准
城市严格按照晋市政发〔2008〕30号文件中“晋城市清洁县城(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执行,按照“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清洁县城(市区)千分制考核评分表”督查落实;农村严格按照晋市政发〔2008〕30号文件中“晋城市清洁村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执行,按照“晋城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清洁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评分表”督查落实。
(一)城市:做到路面硬化,全日保持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入池,日产日清,并做到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街容街貌整洁,无四堆八乱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墙壁保持清洁。
(二)乡村:做到主要街道路面硬化,全日保持清洁卫生,街道两侧无乱堆乱放现象;沿街店铺卫生整洁,广告牌匾规范;农户庭院干净整洁,厕所卫生清洁;垃圾点设置合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村外建有垃圾填埋场,做到规范处理。
(三)公路:做到路面无严重破损,并保持清洁,路边两侧30米内无乱搭乱建乱倒及漂浮垃圾现象。
三、队伍建设
为了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并保持经常,必须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爱卫办机构和清洁队伍。
(一)爱卫办机构
各县(市、区)已独立设置爱卫办机构的,维持现状不变,未独立设置爱卫办机构的要独立设置,为全额预算副科级事业单位。同时,县(市)爱卫办机构要增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镇、办)要确定一名副乡级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和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指定2-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村委会要明确一名负责环境卫生的干部,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环境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二)清洁队伍
城市环境卫生清洁队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原则上够用、管用,全日保洁;农村环境卫生清洁队伍,原则上每300口人需有一名保洁人员,社区可按面积适当配置,主要负责本村主要街道、公共区域和村外周边地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情况确定保洁人数;道路权属单位组建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原则上够用、管用,对所辖道路进行全日清扫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