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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要求,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我市各级财税部门要协调这些政策在我市的落实。

  3、按照全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城市的做法,依照实事工程和较强公益性服务的特点,晋城市各级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要将有线电视数字化网络改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安排广电网络路由通道,予以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规划费、市政建设费、补偿费等城市建设配套费用;新建小区、楼宇要按照有关广电标准规范预留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管道,有线数字电视的接入机房由开发商或社区作为公共设施统一建设提供;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新建住宅小区、楼宇有线电视网络统一按照有线数字电视标准设计和建设,将此项内容纳入新建小区、楼宇专项审批和住宅综合验收内容中,市广电局成为晋城市新建、扩建小区审批成员单位和房产开发综合验收成员单位;交通、公路、市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支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及时审批挖掘、破路、管线穿越等网络铺设事项;社区、居委会要积极支持广电网络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电力、电信部门要为广电网络改造提供管线、杆路路由支持。

  4、市县两级广电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加强督办工作的力度。物价、工商、信访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引导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从而为数字电视在全市的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和谐转换的目标。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整体转换工作扎实推进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切实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我市已成立了晋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研究确定整体转换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对本辖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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