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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晋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实施意见》(晋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转换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切入点,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电视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有线电视网络的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广电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二、整体转换的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市场运作。要把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要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运作方式稳步推进。

  (二)统一标准,统一运营。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上下协调、分级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在网络规划、网络改造等方面,要实行统一规划、属地建设、行政审批;在技术选择、设备选型、机顶盒标准、用户管理方式等方面要采取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在信号传输、节目选择、业务开发等方面,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营,避免产生区域分割。

  (三)统筹兼顾,服务百姓。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作为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要注意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尊重群众意愿,优待优抚困难群体,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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