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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基层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基层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7]24号)、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公通字[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聘工作是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管理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社会治安稳定和奥运安保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组,认真做好公开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
  二、招聘的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是已参加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女性比例不超过20%。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县(市、区)公安局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和政审、培训、签订合同等。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由各县(市、区)公安局对拟招聘职位、报名时间、地点和须提供的材料等内容要求,在本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到原报考单位政工部门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拟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是否参加过考试、成绩排名是否符合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公安局进行初审,市公安局复审。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政审。
  (五)考核和政审
  考核和政审由各县(市、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同时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市公安局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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