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标准,积极创建。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鹤壁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及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相关内容及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通过申报、评选、审核等程序,确定一定数量的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予匾牌和证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审核的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相互交流,提高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已确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各示范单位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本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涉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务,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刘鸿亮 联系电话: 3333915
附件 :
鹤壁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及要求
一、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 .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检查指导本县(区)的依法行政工作。
2 .落实国务院《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
3 .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
4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2 人以上,有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用车、办公设备有保障,法制工作在政府网站上有网页。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