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 (2009年 1月至 9月 )。主要工作是 :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县(区)普查机构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 (2009年 10月至 2010年 )。主要工作包括 :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 “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 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附后 ),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 ;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 ;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 ;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 ;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涉及教育、卫生、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鹤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区)的普查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各自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社区 )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