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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节能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限塑令宣传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节能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限塑令宣传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8]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6月15日至7月14日是“重庆市2008年节能宣传月”,为了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塑令”)得到深入贯彻执行,市商委要求商贸流通行业在“节能宣传月”期间,继续开展好“限塑令”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一度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2月31日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的出台,对保护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及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有效的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市民提高贯彻落实“限塑令”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08年是我市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结合节能宣传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塑令”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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