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2008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8〕20号)
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08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黄山市2008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扎实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落实《2008年度黄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所制定的各项任务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组织领导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在黄山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生态办牵头,市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结合不同的年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分区县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