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灾害治理工作;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中小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的培训,指导、监督学校(教学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要编制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大力度,全面完成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秘〔200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质量及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省级65个点治理任务,
各区县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人民群众什么财产安全。
(五)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气象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谁管辖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辖区特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做到乡镇有防治负责人,行政村有监测负责人,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发挥其在预警预报中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