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2008〕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自治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园区建设成效显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区经济呈现总量快速增长,效益显著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其中,2007年钢产量达到446万吨,比2002年增长了1.55倍。在我区冶金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片面理解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不顾当地资源环境和物流条件,盲目发展小冶金产业,小高炉、小轧钢、小有色和小炼焦等有死灰复燃现象,个别地方甚至违法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项目,生产和销售地条钢产品,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物流秩序紊乱等严重后果,直接影响了我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我区冶金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以下简称《目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小冶金企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摒弃“散、小、弱”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坚持统一规划,高起点、集约化、有规模、环保型、效益好的发展模式,以大企业带动大产业的发展,坚决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我区冶金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实现我区冶金工业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资源、土地、投资、信贷、环保、质量和工商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坚决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二)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适度集中,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规划,把优势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收购整合小矿山,以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向资源地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