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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全市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宣传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宣传活动的决定与组织实施

  (一)集中宣传活动的决定:全市重大活动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是否开展户外广告集中宣传。

  (二)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由活动组委会或市委宣传部制定户外广告集中宣传方案,明确户外宣传广告设置类型、地段、数量、时间、宣传内容和具体落实单位,并统一布置、组织实施。

  (三)宣传内容的确定与审核:由活动组委会或市委宣传部确定宣传内容和审核宣传标语效果图。

  (四)户外宣传广告设置的具体落实:

  按照活动组委会或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由户外广告载体和场地的管理部门、单位分别落实户外宣传广告的设置。

  1.高架广告:设置于入城道路和重要节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公路局等各高架广告的管理单位具体落实。

  2.路灯杆幡旗:设置于活动场所、领导与嘉宾居住地周边道路。由市建委具体落实。

  3.公交站亭与路牌:设置于主要干道路街与节点、活动场所、领导与嘉宾居住地周边。由市建委具体落实。

  4.人行道隔离栏杆灯箱:设置于黄山中路、跃进路、上塘路。由市城投公司具体落实。

  5.交通隔离栏杆广告牌:设置于黄山东中路、前园南北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具体落实。

  6.彩旗:设置于天都大道、世纪广场、黄山路、前园路等城区主要干道和活动场所、领导与嘉宾居住地周边。公共场所由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落实,单位场所由各单位具体落实。

  7.沿街建筑物条幅标语:设置于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和活动场所、领导与嘉宾居住地周边。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8.鲜花、气球、彩虹门:设置于活动场所、领导与嘉宾居住地周边。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9.节旗:设置于主要道路路街、活动场所、领导与嘉宾居住地周边,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10.其他户外宣传广告:根据活动需要,由场所管理单位或活动组委会、市委宣传部指定的相关单位落实。

  四、户外广告载体的使用和相关费用

  (一)广告载体的使用

  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活动决定使用户外广告载体时,载体的管理单位、经营单位、现有广告内容的发布单位均应予以配合,按时按量提供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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