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全市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宣传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8〕15号)
屯溪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全市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宣传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四日
全市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城区户外广告
宣传实施意见
(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活动的户外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市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心城区现有户外广告资源
(一)可设置户外宣传标语的载体与管理单位
1.大型高架广告:屯光大道4座,齐云大道7座,迎宾大道7座,共18座。其中,16座管理单位为市城管执法局,2座管理单位为市建委和市公路局。
2.路灯杆幡旗广告:市区内主要道路可设幡旗广告的路灯杆1400余杆,管理单位为市建委。
3.公交站亭与路牌广告:公交站亭107座,道路指示牌154块,管理单位为市建委。
4.人行道隔离栏杆灯箱:黄山中路102个,跃进路80个,上塘路39个,共221个,管理单位为市城投公司。
5.交通隔离栏杆广告牌:黄山东中路、前园南北路交通隔离栏杆广告牌340块,管理单位为市公安交警支队。
6.单位建筑物和单位场地广告:包括单位建筑物和场地的楼顶广告、墙面广告、高架广告、广告墙等。管理单位为建筑物业主或广告经营业主。
(二)可设置宣传广告的其他场所
1.城区沿路街:可设彩旗、顺街条幅。
2.公园、广场:可设彩旗、横竖幅、升空气球、彩虹门。
3.城区建筑物:可设横竖幅。
4.宾旅馆等单位空地:可设彩旗、横竖幅、升空气球、彩虹门。
二、应开展户外广告集中宣传的重大活动
1.市党代会;
2.市人大政协“两会”;
3.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各类争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