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六、考核类别和等级

  项目分社会投资类与政府投资类两大类进行考评,社会投资类根据考评分值由高到低,分别评选出完成年度投资6亿元以上(含6亿元)、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6亿元以下前3名、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亿元以下前3名。政府投资类评出按照完成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前3名。

  评选条件:

  (一)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投资任务,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项目不得参加考评;

  (二)年度计划投资达到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年限投资平均数,并实现增幅25%以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认定);

  (三)规模:政府投资类项目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类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投资增幅达到25%。

  (四)考核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

  七、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社会投资类:年度投资6亿元以上项目(含6亿元),设“特殊贡献奖”,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6亿元以下的项目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

  3.政府投资类: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

  4.项目奖励金额分配:获奖的项目业主获得奖金的70%。其余30%作为该项目责任单位的督查奖励基金。

  5、对能超额和按时完成年初投资计划,但由于年度投资计划较小,未能列入受表彰等级,社会反响较好的项目,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惩罚

  1.至年底,因自身原因未开工的,给予项目业主通报批评。对土地闲置的,按照《黄山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黄政〔2005〕23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并限制其再参加本市土地招拍挂及工程招投标权利。

  2.按照考核综合得分,评出倒数3名,给予项目业主通报批评。

  (三)建设项目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资料齐全的项目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因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