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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二)项目业主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制定出分月实施计划报送市建委备案,并严格按照排定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考核实行月报、季考与年评相结合的办法。

  1.月报:以自查和市建委抽查为主,项目业主根据季度实施计划分解到每月,月末以自查形式将上述考核内容以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月完成投资额、措施做法、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每月25日前报送市建委,并根据本考核评分标准自评当月分值,市建委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重新核定考核分。

  2.季考:每季度末市建委组织有关人员到工程现场检查该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并根据月考核分值计算出该季度平均考核分,将检查结果上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同时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及本季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出下季度的实施计划报送市建委。

  3.年评:年终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所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各季度考核分值计算出项目业主年均考核分。

  4.考核小组综合各项目业主考核结果,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审定。

  (四)市城市建设领导组进行奖惩。

  五、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年为一个考核单位。

  (一)工程进度占40分,完成工程进度要求得满分。对超额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对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欠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二)履约诚信占25分,项目取地合法,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经国土局盖章认可得满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程质量占15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并达到市质监等部门评定合格标准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在精品工程评比中获奖的加10分。

  (四)资金保障占10分,投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得满分10分,否则不得分。

  (五)遵章守法占10分,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环保、规划、建筑、房地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严格控制造价、降低成本,实行节能降耗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六)文明施工不达要求,每查处一次倒扣1分;

  (七)全年中若出现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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