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8〕12号)
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
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步伐,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鼓励项目业主加快投资、超额投资,营造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年度投资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统计的项目。
二、考核对象
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工程进度:是否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资金保障:投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四)精品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是否体现精品意识,工程建设是否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
(五)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六)履约诚信:项目取地是否合法,是否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按照项目立项报告中投资额和相应投资强度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七)遵章守法:项目实施中是否严格执行环保、规划、建筑、房地产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是否严格控制造价、降低成本;
(八)文明施工:是否按施工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年初由项目业主将年度计划报送市建委,由市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依据当年城市建设要求、土地出让协议(合同)和项目立项报告中的投资额等因素审核汇总,并上报市政府,经研定后下发全年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