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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通知

  四、整合监管力量。在工作分工上,采取分类监管和分段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监管到位,要突出食品安全,加强分段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经贸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源头监管,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商部门要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商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餐饮业卫生索证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完善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检验检疫部门要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快建立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诚信档案,根据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严防严控诚信度差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诚信度高的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五、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快建立层级分明、分工合理、保障有力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应向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社会化方向发展,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处置,决不手软。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铲除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窝点。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全、故意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推进电子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的要求,积极实施重点产品电子监管。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首批入网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和食品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将应入网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起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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