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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转新聘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方案》的通知


  通过对新转新聘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集中强化培训,使其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熟悉任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学科课堂教学基本常规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基本技能。

  三、内容、方式和考核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版块。

  1.现代教育理论与教师职业道德(不少于12个课时)。主要包括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心理健康等。

  2.课堂教育教学能力(不少于56个课时)。主要包括新课程标准与教材解读、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常规(备课、说课、上课、评课)、教学观摩及实践等。

  3.教师基本功(不少于12个课时)。主要包括普通话培训及测试,粉笔字与简笔画,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基本操作等。

  (二)培训方式

  除采用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等常规培训方式外,着重要突出以下三种培训方式:

  1. 观摩示范。分别针对说课、上课、评课等课堂教学环节,采取专家指导、教研员引领和一线优秀学科教师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促使新转新聘教师在课堂教学常规方面得到较大的启发和收获。

  2.实践演练。将参训学员分成学习小组,在观摩示范的基础上,组织到一线学校进行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实践演练,达到提高新转新聘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的目的。

  3.跟踪指导。集中培训结束后,组织指导专家和教师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积极与学员所在单位联系,督促学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中,促使其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

  (三)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主要采取培训过程考核与课堂教学能力达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由出勤(20分)、听课笔记和研修心得体会(10分)、课堂教学能力达标测试(60分)和教育教学实践(10分)四个方面组成。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学员学习基本情况、培训表现情况、培训结业成绩等内容,以备进一步加强对参训学员的校本研修学习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新转新聘教师岗位技能培训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转新聘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和教师培训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切实将新转新聘教师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将新转新聘教师岗位技能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制定新转新聘教师培训考核评价办法,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新转新聘教师所在学校,要为广大新转新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创造学习和进修的条件,建立起校内帮扶机制和校本研修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新转新聘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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