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黄政〔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皖政〔2008〕1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缓解土地供应矛盾,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的精神实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的总体水平。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积极研究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总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使用计划的安排,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
三、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到位,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要明确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土地提高利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