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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黄政〔200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深入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十七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2008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人年均683元提高到860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082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44907人。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四)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市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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