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技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优先推荐优秀创新型人才作为省和国家劳动模范候选人选、省技术进步专家库人选、市级拔尖人才等。引导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试行知识入股、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方式,调动科技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二)加强协调服务。坚持开展企业自主创新调研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创建自主品牌,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在创新项目建设、科技成果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工作。结合2008年全省“自主创新促进年”活动,广泛宣传自主创新扶持政策,报道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经验、自主创新先进典型和重点创新项目、优秀创新人才,宣传全市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自主创新、投身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将企业自主创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给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是迅速做大做强我市企业和实现我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上市的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度推进原则,组织实施“321”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即从现在开始起到2010年,确定30家企业上市培育、20家企业重点扶持、10家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每年实现3户左右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争取每个县市区有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融资(含上市公司再融资)50亿元以上。
二、 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
(一)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并经确认后,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登记,以及根据上市工作需要对资产进行分离或重组,涉及到调整股权、划转资产,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拟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具备办理条件的,土地、房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