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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市区和市直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市区和市直先进单位的决定
(宣〔2008〕51号)


  根据全市2007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广德县委、县政府等先进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工委等市直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先进县市区
  一等奖:广德县委、县政府
  二等奖:宁国市委、市政府
  三等奖:宣州区委、区政府
  二、市直先进单位
  市直机关工委、市法院、市残联、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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