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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区殡葬活动的通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区殡葬活动的通告
(宣政〔2008〕35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市区殡葬活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新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暨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现就规范市区殡葬活动通告如下:
  一、 凡在市区内死亡的人员,亲友送葬一律取直道前往殡仪馆。
  二、 严禁在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抛洒、焚烧冥纸等殡葬用品。
  三、 严禁在市区户外设灵堂、做道场,不得以乐队演奏、高音喇叭播放音乐等方式举行哀悼活动。
  四、 严禁在市区制作和销售纸人、纸屋、纸马、纸车等封建迷信物品,以及利用这些物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六、 市、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当好群众表率。对于出现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将视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七、 公安、城管执法、民政、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加大对殡葬活动的规范管理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民政部门负责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公墓的规范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市区主次干道送葬车辆的管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送葬时抛洒冥纸等活动;城管执法部门、宣州区政府负责查处市区户外设灵堂、乐队演奏和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以及在公共场所抛洒、焚烧冥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搞封建迷信等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物品行为;监察机关负责对在送葬和祭奠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丧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八、 宣州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九、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和文明送葬的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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