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汇总小结。每个分团接访活动结束后3天内总联系人要进行小结,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小结要一式5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抄送市信访局。整个活动结束后,市信访局要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整理交办、督查落实(7月18日-9月15日)。
(1)交办。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下行接访中受理的信访事项,逐件登记造册、汇总梳理后,按市领导接访时的批示认真办理,属市级受理的送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交办到市直相关部门;属县市区受理的由县市区委、政府在当地接访活动结束后3日内集中交办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涉法涉诉类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受理。受理机关要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上访群众(领导有时间要求的除外)。
(3)回访。受理单位负责人要在书面告知后的15日内,到上访群众家中逐一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4)反馈。回访结束后,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参加接访的市直单位,将接访事项处理及回访情况报带队市领导,抄送市信访局。
对市领导下行接访中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将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及时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干部下行大接访,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政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好。
2、靠前指挥,亲自指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被抽调的市直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团长、副团长请假。市直各部门要挑选综合素质好、群众观念强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同志配合接访,认真负责地解决问题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掌握政策,严守底线。接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区分合理要求和无理闹访、违法上访的界线,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有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因素,又要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信访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上访群众的政策、法律宣传工作。
4、明确责任,注重实效。要把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息诉息访率,作为检验和衡量下行接访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矛盾就地化解”。对市领导下行接访期间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按照“谁接访,谁跟踪,谁监督”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接访的案件要一包到底,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办,逐人见面下访、回访,力争做到一次性解决问题,确保上访人员息诉息访,不再发生进京去省越级上访。
5、严明纪律、奖罚分明。各地各部门及接访团成员要服从市下行接访活动的统一安排,与基层单位一起对所接访的信访事项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受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职能部门,要对照法规政策,在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接访事项不按要求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办理不力造成信访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