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引导商业节能。在全市大型综合超市、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星级以上酒店等场所,率先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强能耗管理,推行节能标签制度。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饭店。积极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做好农业节能。发展农村新能源,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推广农业机械节能新产品,推广高效节能作业机械,推广复式耕种等符合节种、节肥要求的新型作业机械。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农委)
20.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利用市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22.切实把国家节能税收优惠落到实处。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加强计量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依法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4.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人事局)
25.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科技行动、学校行动、家庭社会行动、政府机构行动、重点领域行动,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定期编辑《宿州节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委宣传部等20家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