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2008年宿州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07〕1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节能目标任务,即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以上,5户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节能3.355万吨标准煤,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工业委)
2.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42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委)
3.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能耗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并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审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淘汰宿州市淮海物资公司灵璧水泥分公司14万吨落后水泥产能。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5.改造升级优势产业。继续加快我市三个百亿元产业基地建设,同时加大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延长煤基产业链。合理布局建设日产4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指导小水泥企业转型建设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委、市环保局)
6.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制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电厂(机组)并网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7.严格执行《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所有属于节能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时必须实行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