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表条件:
1.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办法:
由各区、县级市、局、集团(总)公司团组织,市直机关团工委,市属各高校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按团市委分配的名额的构成要求,协商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级党委和团市委同意后,召开团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20%。
团市委机关的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由团市委推荐,提交有关选举单位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四、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的组成
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设委员41名、候补委员19名,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11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3名)。
(一)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条件:
除具备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述条件外,还应对共青团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作风民主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事关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开展。
(二)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的产生:
委员会由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兼职工作者及青年先进人物组成。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70%左右,团的兼职工作者和青年先进人物一般占30%左右。
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各区、县级市、局、集团(总)公司团组织,市直机关团工委,市属各高校团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荐,由团市委常委会根据基层推荐意见及委员会组成的需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和团省委同意后,提交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确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0%。
书记、副书记和常委候选人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后,提交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差额1名;书记、副书记通过等额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