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穗办〔2008〕6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团市委《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四日
关于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市委:
共青团广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于2003年7月召开,任期将于今年届满。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关于“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团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研究,拟于2008年第三季度召开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贯彻团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总结我市共青团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共青团工作,明确今后五年我市共青团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广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三、大会代表的构成、名额分配原则、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60名,列席代表40名。
共青团广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团的专职干部最多不超过50%,党员一般不超过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归国华侨、外来务工人员、“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员代表。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的分配既要体现广泛性,又要体现先进性;既要按团员人数比例分配,又要兼顾到团员人数少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