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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

  3.向列入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交接的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按不低于5%的抽查率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并及时送市普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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